「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為鼓勵桃園市青年學生利用暑假期間至產業職場實習,藉由「做中學、學中做」之實際行動,結合學校課程與產業界實務技能,協助青年學生從工作中建立正確的工作習慣及價值觀,以為未來正式踏入職場作充分的準備,委託專業廠商舉辦計畫說明會、實習媒合作業、整合合作廠商與合作學校及辦理成果發表競賽暨座談會,希望透過產官學三方合作提供在學青年一個良好的實習機會,俾培育企業真正所需之人才,讓學生及早認識自我職涯適性,促使青年順利與就業市場接軌,以減少磨擦性失業之可能。
(一)桃園市轄區內上市上櫃公司、分公司、辦公室及營業地點之事業單位、旅宿業 (至少4星級以上)或非營利組織或經主辦單位核定之桃園特色產業及企業。
(二)參與「桃園『有頭鹿』職能訓練場-112年度青年職場實習計畫」提供實習職缺、職能提升計畫書及訓練導師人選,經主辦單位核定通過並成功媒合實習學生、其實習期間薪資應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並依法替實習學生投保勞工保險。
職場實習補助費:參與本計畫之事業單位,每一實習職缺補助新臺幣(以下同)10,000元整。
訓練指導費:每一實習職缺之訓練導師補助 5,000元整。
(一)每一職缺之職場實習期間以112年7月1日至112年8月31日為原則。
(二)每一職缺之實習期間事業單位與青年所簽訂之勞動契約須以1個月(30個日曆天)以上為原則,且其參與實習總時數至少達120小時以上。
(三)實習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及第30-1條之正常工時規定計算。
(四)每一職缺之實習青年薪資及投保未符勞動基準法及勞工保險條例相關規定者,不予補助。
進入活動網站,至下載專區,填寫職能提升計畫書及訓練導師人選,繳交給承辦廠商,之後經主辦單位職缺核定通過並成功媒合實習學生,即可完成報名。
【前期】
【前期】
【前期】
【中期】
【中期】
【中期】
【後期】
【後期】
【後期】
設籍桃園市或就讀本市境內之大專院校及高中職在學籍中青年(含當年度應屆畢業生)
112年7-8月
登錄活動網站後填寫相關資料,並做履歷投遞,即可完成報名 (即早報名、優先面試)(具有原住民身份的同學,如出示相關證明文件,即可優先媒合)
【前期】
【前期】
【前期】
【中期】
【中期】
【中期】
【後期】
【後期】
【後期】